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一审宣判,齐新获无期徒刑
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案,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后,于昨日宣判。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齐新(捕前系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力男(捕前系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民警)等人与杨森(与被害人林松岭系大学同学)、林松岭等人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糖果酒吧门前发生口角。冲突中,杨森与林松岭殴打齐新致轻微伤。后来齐新、刘力男对摔倒在地的林松岭拳打脚踢,造成林松岭死亡。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齐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力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林松岭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34534元。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杨森有期徒刑三年。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