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经费标准确定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所有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应当与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同步设计建设,省市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将不能低于3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标准为每户每年10元钱。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服务人员的工资、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均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裴蕾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