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去年11月27日,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司智洪在中州大道采访时被撞身亡一案,引起社会多方关注。昨天,金水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司机邹理博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29万余元。
去年11月27日22时20分许,邹理博驾驶人和公司的豫ACZ536号奇瑞轿车,沿中州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农业路立交桥南上桥口处时,与被害人司智洪相撞,造成司智洪死亡。经鉴定,司智洪死于颅脑损伤并腹部脏器闭合性损伤。经交警一大队认定,邹理博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庭上,邹理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解称不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他的辩护人坚持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违法,邹理博应仅对该起事故负部分责任。但法院认为,关于邹理博及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及辩护理由,经查,交警一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照片、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绘制现场图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足以认定,邹理博的辩解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法院审理认为,邹理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邹理博的犯罪行为致司智洪死亡,对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郑州人和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为豫ACZ536号奇瑞轿车所有人,邹理博系该公司员工,其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对被害人的损失,肇事车辆所有人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线索提供 吴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