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不愿出违约金
没过劳动仲裁这一关
□晚报记者 姚辉常
本报讯 昨日,来自荥阳王村镇的马长河从上街区劳动仲裁工作人员手中接过6000元,这是上街区某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马长河2003年到上街区某生产铝型材的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12月才到期。企业的效益从2008年6月开始下滑,2009年3月4日,企业单方面解除了与马长河的合同,合同解除后,马长河多次到企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却以效益不好为由拒绝支付。
6月12日,马长河来到上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劳动仲裁,他们在受理案件后,多次给单位联系,讲解相关政策法规,企业于前日支付了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