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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个税起征点将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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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个税起征点将适时调整
如果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低收入者利益将受影响

财政部17日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首度正面回应“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争议: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该报告同时透露,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月薪2500元以下无须缴纳个税

这份由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撰写的报告透露,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约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3%;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还有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报告称,我国目前个税起征点为每月2000元,“三险一金”均可在税前扣除,同时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离退休工资等免征个人所得税。以此计算,月薪在2500元以下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月薪为3000元、5000元、8000元、1万元的纳税人,其应纳个税约为20元、175元、535元、825元,税收负担(应纳税额/月工薪收入)分别为0.7%、3.5%、6.7%、8.3%,均不超过10%。

提高起征点富人受益多

财政部这份报告指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始终贯彻“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提高起征点不会惠及中低收入者,反而会影响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报告中称,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每月3000元,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收负担每月只能减少100元,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收负担每月可减少350元;若将扣除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每月能减少175元,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每月能减少1050元。

提高个税起征点,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个税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高收入者缴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

“综合+分类”税改还要等

报告提到,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是目标。这种税制是对部分应税所得项目到年终予以综合,适用累进税率征税,对其他的应税所得项目则按比例税率实行分类征收。该税制模式既可较好地解决分类税制存在的税负不公问题,但需要具备相应的征管及配套条件,如果没有征管措施的配合与保障,理论上较为公平的税制设计在实际操作中反而可能带来更大的不公。据《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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