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我市60万辆机动车要贴“黄绿标”
□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为减少汽车“黑尾巴”,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继北京、深圳、杭州、广州、青岛之后,我市将从8月1日起对全市机动车实行“黄绿标制度”,也将成为实行汽车环保分类制度的城市。昨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了《郑州市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实施工作方案》。实施方案中称,未取得“黄绿标”的车辆禁止上路。而有关部门也透露,届时“黄标车”将限时限区域通行。
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目前全市汽车保有量达60万辆(不含摩托车),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长率达20%。仅2008年全市新注册登记汽车就有10万余辆,平均每天上牌汽车数约300辆。按目前增速测算,5年内我市汽车将接近或超过100万辆。
据介绍,所谓 “黄绿标制度”,就是用环保标志给机动车进行环保分类,用“黄色标”和“绿色标”用于识别高、低排放汽车。绿标车将享受“绿色通道”,而黄标车将受到多种“歧视”。我市将从今年11月1日起,对“黄绿标”实行专项检查,凡是未取得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签发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超标车辆不能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