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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了官司,康复院却可以开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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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了官司,康复院却可以开张了
民政局给他们发了登记证,还答应捐助一批器材

4月30日本报以“投资100多万的康复院开不了业”为题,报道了一家民营康复院获民政局批准成立却办不了登记证、无法开业,投资百万元的康复院闲置半年多,因此将民政局告上法院的事儿。昨天,此案有了结果。不过对于业主杨永昌来说,既是一个坏消息也是一个好消息。因为官司输了,但康复院的登记证却办下来了,市民政局还答应给他们捐助一批残疾人康复器材。晚报记者 鲁燕

案情回顾

康复院获民政局批准成立却开不了业

已经退休的杨永昌想成立一家康复院,2007年,他先后投资了100多万元为康复院买来了空调、彩电和跑步机、拉力器等器材,还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租下了一栋楼房的6楼,面积有1000多平方米。一切准备就绪后,康复院向民政局提出申请,去年7月8日,市民政局依据国家行业各项要求标准,对他的康复院进行了现场验收合格后,正式下文批准成立康复院,还下达了康复院“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要求”的通知。

拿到批文后,杨永昌了解到,要想开业,还须到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民管办)去办理登记手续。但杨永昌没想到,民管办在为他核准名称、制定验资机构后告诉他:“先前下的文件错了,残疾人的事应归残联管。”

而残联给予杨永昌的答复是,残联没有权力成为康复院的业务主管部门。此时,民政局又改口说:“应找卫生局。”杨永昌最后自己也蒙了,咋跑出来这么多“家长”?

几经周折,杨永昌以康复院的名义将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民政局尽快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登记证书。

最新进展

没有起诉资格被驳回

中原区法院审理认为,民办非企业自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时成立,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未经有关部门登记前,不得以民办非企业的名义从事活动包括诉讼活动。此案中的郑州广济康复院虽有郑州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但尚未经登记,其不得以郑州广济康复院名义提起诉讼,郑州广济康复院原告主体不适格,驳回杨永昌的起诉。

盼来了登记证书,准备开业

“虽然法院判决我们不符合要求,不具备起诉资格,但是,我们还是盼来了一个好消息。”康复院的秘书侯增喆昨天高兴地透露,就在法院判决书下来没几天,康复院准备提起上诉时,民政局副局长杨杭军告诉康复院,既然以前的文件包括批准文件、设置批准证书等都合法,那都还算数,“他会让工作人员尽快给我们办理登记手续”。他们会给康复院捐助一批残疾人康复器材,以支持残疾人康复事业。

6月16日下午,民政局相关领导对康复院内的设施和环境进行了实地考察,18日给康复院下发了登记证书及相关文件。

“我们正准备开业呢。”侯增喆说,民政局最终能为康复院排忧解难,“我们心里充满了感激。”

民政局:能为残疾人康复事业做出贡献,这也是我们的意愿

“只要结果是好消息就行了,其他的细节还是别琢磨的太多了。”昨天17时许,杨杭军说,杨永昌的事儿办得不太顺畅,主要是法律有冲突。最早的残疾人康复这块业务确实归民政部门管,但2002年7月“三定方案”出台,残联从民政部门分离出去,而规定的市残联的其中一项职责就是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和组织,“这样残疾人的业务职能随之也带出去一部分,至于带出去多少,这是本糊涂账,到底民政部门是登记还是不登记,大家理解也不一样,一时还很难定论”。

后来,市政府开了协调会,也指出民政局不应作为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指导部门。但是,杨杭军说,他知道这件事后,就要求加大协调力度,现在来看,结果是好的,“康复院能为残疾人康复事业做出贡献,这也是我们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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