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2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继续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等草案;首次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等。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受害人可取得国家赔偿
针对有的部门提出,违法征用财物应予以赔偿,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赔偿义务机关需为羁押期间丧失行为能力者举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国家赔偿法规定修改为:“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判决宣告无罪的被拘留逮捕者可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判决宣告无罪的被拘留逮捕者可获国家赔偿。
[ 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 ]
我国将设立七级外交衔级
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中对我国外交衔级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设立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共七级外交衔级。
驻外外交人员结婚需经派出部门审查同意
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规定,驻外外交人员结婚,应当将结婚对象情况及时报告派出部门,派出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结婚手续。离婚的,应当向派出部门报告。
[ 海岛保护法草案 ]
我国无居民海岛有了“归宿”
海岛保护法草案对无居民海岛的权属问题作出规定,明确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我国将建立海岛生态保护巡查制度
海岛保护法草案明确规定,我国将建立海岛生态保护巡查制度。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