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员 闵良臣
不只郑州,全国大概所有的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丢车现象。
没有电动车前,丢自行车,有了电动车后,电动车跟着丢。别的城市咱不知道,就在自己居住的这个城市,丢车现象会时不时引起人们关注和议论。
说起来,有些地方丢车现象严重,与有人不负责任有极大关系。比如今天本报报道的房东小吴,先前由于在自己的“辖区”丢车“概不负责”,被警方处罚。挨罚后,小吴追踪1个多月,终于帮警察抓住了偷车贼,获得了“五星级房管员”荣誉,警察还奖了他500元钱。这个事例充分说明,只要我们加强防范,增强责任心,而不是“概不负责”,至少可以减少城市丢车现象。
目前,自行车和电动车无疑还是我国大多数人的主要代步工具。丢了车,不仅个人经济会受到损失,很可能还会影响情绪、影响工作。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考虑,城市都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车子被盗现象,更好地保护私人财产。
两年前,河南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与当地媒体共同就这一百姓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虽然图便宜买赃车以及市民粗心大意、疏于防范也是造成自行车和电动车丢失的重要原因,但相关部门没有联合整治偷车现象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73.3%;公安机关打击不力占72.3%;自行车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占55.8%。这几个数字表明,政府相关部门在这一方面的工作做得还不够,至少还不能令人满意。
提高城市文明水平,自然需要硬件建设,但从某种意义上说,“软件”建设同等重要。因此,在创建城市一个又一个“硬件”的同时,还需要认真抓一下城市的“软件”建设,其中也包括解决这种一直困扰市民的丢车现象。
“城市是我家”现在很流行这种说法。城市得像“家”那样,努力保证居住这个大“家”里的人们以及他们的财产有相当的安全感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