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玉东 通讯员 卞丽
本报讯 昨日,郑东新区公安分局依据新《消防法》首开行政拘留“罚单”,对6月22日中原陶瓷城一仓库因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这是新《消防法》实行以来,郑东新区公安分局首次对违反新《消防法》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私拉乱接电线发生火灾
6月22日8时58分,郑东新区消防中队接到119指挥中心调令,郑州市圃田乡中原陶瓷城一仓库发生大火,经过奋力扑救,终于在12时50分将大火扑灭。
据消防部门介绍,起火地点位于中原陶瓷城C区东侧仓库,起火面积150平方米,烧毁部分货物、被褥、衣物、家具等,直接财产损失1万元。起火原因为该仓库承租人私自在仓库内部搭建职工宿舍,且大量使用木制材料,住宿人员私拉乱接大量电线,电器线路发生故障,导致火灾发生。依据新《消防法》有关规定,对该仓库承租人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意见,该仓库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新《消防法》加大处罚力度
据了解,新《消防法》处罚力度加大。 现行《消防法》将消防机构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散规定在“火灾预防”一章中,且不完整、不明确。新《消防法》单独设立“监督检查”一章,集中规定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责任。
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