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刘涛 通讯员 张胜利
本报讯 看见别人钓了4条野生鲫鱼,喜欢喝鱼汤的他“眼红了”——抢走4条鲫鱼。昨日,被告人张红岳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37岁的张红岳,是荥阳市汜水镇西邢村农民,喜欢喝鱼汤。去年11月12日20时许,张红岳酒后骑着摩托车行驶到峡窝镇石嘴村桥头时,看到李刚(化名)在河边钓了4条野生鲫鱼,张红岳便向李刚索要,遭到李刚拒绝。
见李刚收拾渔具骑自行车离开,张红岳驾驶摩托车将李刚撞倒,把4条鲫鱼和渔具(价值31元)抢走。
上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红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其亲属也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