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
甲流患者拒绝隔离将被拘
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24日印发《甲型H1N1流感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引导公众和单位在抗击甲型H1N1流感这场全民战役中,担负起各自的社会法律责任,依法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