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员 闵良臣
6月27日晚间,郑州市下了一场不过一个小时的雷阵雨,可就是这场说小不小、说大不大的暴雨,又一次给市民带来了“逢雨必淹”的体验:全城多处呈汪洋状态,立交桥下水深2米;不过10公里的路程,公交车走了4个多小时;满街都是打车人,个别出租车不打表漫天要价——闭着眼睛把本报的报道再过一下“电影”,可以设想,这会给原本在外以及想要出行的市民带来多大的麻烦和困难!
是什么原因导致出现这种状况呢?我们知道,近些年来,市政部门为了改造城市马路的积水点做了很大努力,也做了很多工作,并消除了不少老积水点。然而,老积水点在减少,新的积水点又出现了,这在市民看来,实际上并没有多大改观。也许出现新的积水点有多种客观原因,但对于城市、对于市民,不管你有什么理由,他们都还是认为城市不应逢雨必淹,都还是希望积水点不断减少,而不是老的没了,新的又出现了。
说起来也难怪,一年又一年,每次只要雨下得大一点、猛一点,就会给市民带来烦恼。他们当然不高兴:我们有市政部门,市政部门的职责之一就是要保证马路畅通——不仅要保证晴天畅通,还要保证雨天畅通,否则,就说明你这方面的工作没有做好。
市政部门可能也有难处,有这客观原因那客观原因,可在市民利益面前,一切“理由”都不成立。工作没有做好,城市多处被淹,损害了市民利益,市民就会有意见。特别是有些地方,多年都是逢雨必淹,一直无大的改观,市民追问起来,你又如何作答?难道就不能想想别的解决办法?
据说,“城市变化快,市政设施的建设能力已经有些赶不上了。”这确实是一个客观存在。可“赶不上”,就得想办法“赶上”。不然,城市总不能就这样“逢雨必淹”下去。市政部门要让市民看到你们的成绩,看到希望,看到积水点不断地减少,以至于整个城市的积水点彻底消失。不然,若是年复一年,逢雨必淹,城市“痛苦不堪”,市民大叹出行难,你说还有谁愿意再听市政部门的“理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