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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烟换人家的真“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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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烟换人家的真“中华”
4个回收礼品的犯盗窃罪被判刑

□晚报记者 刘涛 通讯员 张胜利 侯旭红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中原区检察院了解到,自今年4月15日至6月24日,该院共受理5起以 “礼品回收”名义,大肆进行盗窃的犯罪案件,涉案14人均来自夏邑县郭庄乡,“有财大家发、老乡帮老乡”成为该案频发的重要原因。

故意压低价格趁机调包

今年年初,贾宾、王二增先后在各媒体上刊登“最高价回收烟酒”的广告,准备用小投入换取大回报。开封的李先生看到这则广告后,便将家里价值4000元的10条中华烟拿到郑州销售。

到郑州后,双方经电话商议,决定以每条370元的价格成交,并把交易地点定在航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见面后,李先生被安排在一辆黑色本田车上,贾宾假称要验验香烟真假,再把每条烟拿给坐在后排的王二增看,王二增每看完一条真烟就与事先准备好的假烟调换,再把假烟放回李先生带的箱子里。看完烟后,贾宾、王二增故意将烟价格压低为300元一条,李先生不同意,就拿烟下车。下车后,李先生发现烟被调包,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4月15日,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贾宾、王二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有人打掩护有人忙换烟

22岁的刘春丽,夏邑县郭庄乡人,曾经营礼品回收店。今年5月17日,刘春丽与同乡杨红健等人,趁前来卖烟的王某不注意,将对方的5条真软中华烟调包。5月18日,刘春丽等被抓获,经鉴定被盗的5条软中华香烟价值2900元。

据刘春丽供述,这些所谓的高档烟,是他们以每条10元的价格从黑市买来的。在换烟过程中,由一人吸引卖主注意力,另外两人借口鉴定香烟真假进行调包。随后,就以卖主的烟有水珠等为由拒绝回收。

6月24日,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刘春丽、杨红健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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