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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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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买个变质面包,得到10倍赔偿”(A11版)
让劣质食品“吃不了兜着走”

□首席评论员 闵良臣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个月来,我市已发生多起问题食品消费纠纷,经工商人员协调,消费者也都拿到了10倍索赔款。近日,一位消费者又买到了一个发霉面包,经法律援助中心协助,这位市民为霉变面包讨回10倍索赔款50元钱。

无论对于生产厂家还是商家而言,消费者都是弱者。正因为是弱者,消费者的权益不仅常常得不到维护,而且还受到严重侵害。从本报报道中我们也可看到,那位郭女士如果没有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要想维权是多么的不容易。有些生产经营者也正是“洞悉”了这一点,才敢于一次又一次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然,消费者之所以容易上当受骗,也还在于他们把维护自己的权益都寄托在了当地监管部门的身上,总觉得有了监管部门,他们的权益就有了保障。然而,发生的一起又一起食品安全问题却表明,一些食品问题并非监管部门查出来的,而往往是由于媒体揭露或者来自消费者的举报。因此,消费者应该明白,仅仅将“食品安全问题”寄望于监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消费者要主动地站出来,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作为一个食品消费者,凭着自己的生活经验,往往就能发现某种食品是否存在异常,因此,要想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就要鼓励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如果每一个消费者在受到鼓励并得到合理赔偿之后都成了监督者,那么对遏制问题食品危害、维护食品安全就能起着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

正是基于这个道理,对于那些食品安全的投诉者,政府检测部门要鼓励和支持他们进行维权式食品送检,降低其检测费用。这样做的意义,不是别的,就是要唤醒广大消费者消费和权益的主体意识。

中消协有关人士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曾提出过这样的建议: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要靠广大消费者。对此我们应该有信心,这种信心不仅要靠监管部门,尤其应该靠我们自身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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