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程国平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现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店铺,必须按照现有条件标准到市商务局重新登记验收备案。
日前,市商务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设立二手车市场应具有独立的土地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应出具场地平面规划布置图,场地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有10家以上的经销(经纪)、评估、拍卖、保险等相关机构进驻;拥有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各一人。二手车经销(经纪)店铺,必须是独立法人,必须挂靠在一个市场经营,须有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在200平方米以上,办公设施齐全。
商务部门将按照现有标准对已设立的市场及店铺重新进行登记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