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个变质面包
得到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实施一个月
郭女士的经历告诉你一个维权范本
□晚报记者 辛晓青 通讯员 徐苏
本报讯 食品安全法实施一个月了,市民遇到食品类的问题依该法能获得什么样的援助?昨日,郭女士买到一个变质的面包,依照该法获得了10倍赔偿,据郑州市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介绍,一个月来接到涉及食品安全法方面的咨询20多例。
面包发霉店家拒绝赔偿
昨日上午,消费者郭女士在陇海路附近一食品店买了一个价值5元的肉松面包,可是她吃的时候发现,仍处于保质期的面包上有明显的霉变现象。
郭女士当即返回店内要求赔偿及赔礼道歉,然而商家不仅不承认错误,还说要起诉郭女士污蔑诽谤,索赔无果的郭女士准备打官司来维权,遂拨打了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在郭女士的再三请求下,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与其一起来到辖区工商所,了解来意之后,工商人员联系商家前来当面协调。
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讲解食品安全法之后,商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向郭女士道歉,赔偿面包售价10倍金额50元。
1+1赔偿?还是10倍赔偿?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2009年6月1日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其中一大变化就是买到问题食品可“假一赔十”。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因此,郭女士的情况不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1+1赔偿,而完全可以适用“10倍赔偿”。
什么情况下可要求10倍赔偿?
律师提醒市民:消费者在要求10倍赔偿之前,一定要明确两点,首先是所购买的食品是否已经或是可能会对自己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其次经营者是否存在“明知”犯错的意愿。
商家的“明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食品卖场引进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二是从感官上可以判断食品已经变质却不撤柜;三是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仍然对外销售。律师强调,只要消费者发现商家以上的行为,在有购买行为之后,无论是否造成人身伤害或是财产损伤都能要求商家履行“10倍赔偿”的权利。
但对于卖场所销售的产品标签标注不全或是想买红豆沙却给了绿豆沙等类似不会直接对人身造成损害的食品问题,消费者则不会得到“10倍赔偿”,最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1赔偿”的条款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