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辛晓青 实习生 彭瑶
本报讯 随着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逐年提高,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标准也逐年调整,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7月1日起缴费执行新标准,个人每月最高缴纳529.52元,最少缴纳105.9元。
每年我市都将在7月1日调整缴费标准,调整的依据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我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6476元,7月1日起,省会参保职工养老缴费基数随之调整。参保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为基准,若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高缴费基数按不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上限;若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低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下限。
依据这一标准,今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6619元,下限为1323.8元。由于目前职工本人需要承担缴费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总计为职工工资的8%,因此,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后,职工个人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最高为529.52元,最低10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