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单位至少安排
16名残疾人就业
相关管理办法昨起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今后,用工在1000人的企业或者单位,将至少安排16名残疾人就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各类企业都将有义务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责任……这些规定你赞同吗?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修订稿开始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有义务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将进一步壮大“队伍”。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此前规定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基础上,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各类企业。而对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也拟从目前正在执行的1.5%提升至1.6%。
市民可以在7月21日之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直接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寄至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传真为0371-6590638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zfgc@126.com。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