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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够
施工方担责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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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命丧沉沙池
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够
施工方担责三成

兄弟俩命丧沉沙池

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够

施工方担责三成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一家四口不远千里来郑州给儿子定亲,结果亲未定成,两个儿子却淹死在沉沙池里。昨天,老冯收到了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心里有了些许宽慰,法院判沉沙池施工方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导致悲剧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2.5万余元。

兄弟俩游泳丢了性命

去年7月9日,家在南京市的老冯一家随着大儿子大冯坐上了南京至郑州的火车,赶到他在郑州的女友家定亲。

当天14时40分许,天气太热,大冯和弟弟小冯来到惠济区户庄村附近新修的沉沙池内游泳。由于池水太深,大冯和小冯溺水而亡。

两个儿子死后,老冯觉得得有人给个说法。于是,他将沉沙池的施工方——水利公司等3家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抚慰金在内100万余元。老冯认为,他的两个儿子溺水跟水利公司在水库的管理、施工等方面存在着因果关系,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水利公司认为,他们的沉沙池是按照施工合同图纸施工的,不存在施工缺陷,其施工行为不是造成二人死亡的原因,两者没有因果关系。此外,沉沙池周围已经设置“禁止游泳、溺水自负”等字样的警示标牌。

水利公司有一定责任

法院认为,水利公司作为施工方,在工程未交付有关部门使用前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虽然水利公司采取了在沉沙池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人员进行劝阻等措施,但在明知上述措施效果不明显、仍有较多人员下水游泳的情况下,却未进一步采取措施以消除事故隐患,水利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定水利公司对老冯两儿子死去的各项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老冯各项损失8.1万余元的30%共2.5万余元。 线索提供 崔娟娟 弓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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