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浮50%
□晚报记者 胡审兵 实习生 赵念念
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国土资源局就《郑州市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举行公开听证会。与老标准相比,新的补偿标准整体上浮了约50%。新补偿标准包括青苗类、建筑物类、果树类及林木类四大类。
青苗类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3种,每种补偿标准分为3个等级。粮食作物每亩补偿标准分别为860元、780元和720元。经济作物每亩补偿标准分别为1200元、980元和820元。蔬菜每亩补偿标准分别为3200元、2900元和2700元。
建筑物类补偿分得较细,如平房、楼房、厂房、窑洞、简易房、畜禽舍、道路、围墙、鱼塘、迁坟、大棚等。每一种建筑的标准再进行了细分和规定。如砖混结构的楼房,要求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2.8米、铝合金门窗,符合这些条件的,每平方米补偿600元。简易塑料薄膜顶,每平方米补偿30元。
果蔬类补偿标准包括鲜果类、干果类、葡萄以及果树类苗圃4种,其中鲜果类、干果类亩均最高补偿标准不超过8万元。
林木类补偿分为乔木类、灌木类及乔木类苗圃。胸径在30厘米以上的乔木,每棵补偿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