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辛晓青 实习生 彭瑶
本报讯 昨日,从郑州市医保中心传来消息,2010年度医疗保险费征稽工作本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参保人员及时缴费,以免影响享受待遇。
缴费时间和标准
郑州市城镇居民缴纳2010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20日。在校大中专学生可一次性缴纳2010年至毕业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3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20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10元);18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8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150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30元)。
低保人员只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具体标准为: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0元,18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每人每年30元。
缴费地点在市商业银行
已参保居民携带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薄)直接到郑州市商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缴费。
未参保居民携带户口薄(原件、复印件)、一寸彩照先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新参保手续,然后到郑州市商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缴费。
逾期未缴费的处理办法
新参保居民未按时(2009年12月20日前)足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2009年12月21日自动停保,再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办理续保手续,只能缴纳2011年度医疗保险费。
已参保居民未按时(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20日)足额续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2010年1月1日停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3个月内(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次月起恢复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逾期3个月仍未缴纳的,视为自动退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再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需办理续保手续,只能缴纳2011年度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