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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民告官”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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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民告官”官司
被诉单位“一把手”要出庭

6种“民告官”官司

被诉单位“一把手”要出庭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柴琳琳

本报讯 “民告官”案常常是“告官不见官”。今后,郑州市民“告官”的时候,在6种行政诉讼案件中,被诉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出庭应诉。昨日,市政府印发的《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提出,本市将首次建立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

规则提出,全市将首推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在6种行政诉讼案件中,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这6种情况分别为:1.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2.上级机关要求出庭应诉的诉讼案件;3.人民法院建议出庭或旁听的诉讼案件;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审的诉讼案件;5.案情重大复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6.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诉讼案件。应诉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将纳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

该规则显示,今后,本市将就行政应诉实行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行政诉讼案件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应诉机关败诉的,该应诉机关的法制机构将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应诉机关提出书面法制处理建议,对致使败诉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应诉机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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