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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决定2009年起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制
全省新增15个省直管县

为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昨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已经下发了《关于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制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我省将通过改革增值税分配政策等多项举措,进一步完善省与市县的财政体制。同时,我省也将扩大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范围,增加兰考等15个县为省直管县。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柴琳琳

原则

确保市县既得利益和基本支出需要

据省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我省市县财政体制的变化,主要原则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鼓励科学发展,引导市县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优化产业结构、增加企业效益、提高收入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二是财力和事权相匹配,按照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市县基本支出需求。对自有财力不能满足基本支出的,相应增加基数性补助,确保市县基本支出需要。三是保存量、调增量。确保市县既得利益,逐步调节财力增量分配格局,优化财力分配结构。四是公平和效率相统一。实行规范统一的财政体制,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兼顾地区发展差异,实施不同类型的激励政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五是引导资源优化配置。鼓励企业战略重组和资源整合,妥善处理各方的利益关系,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竞争力。

举措

改革增值税分配政策

省政府在通知中明确提出,我省完善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增值税分配政策、增加企业所得税市县留成、加大对资源类税收的调控、调整非税收入分配政策、提高市县“两税”返还增长比例系数、建立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

其中规定,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增长主要由依靠第二产业带动转变为第二、三产业协同带动,今后,市县增值税收入(地方留成部分)以2008年为基数,增量部分省级分成20%,取消省下划郑州市增值税收入上解递增规定。为促进各地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企业效益,市县企业所得税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增量部分省级分成比例从20%调整为15%。

建立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穷县”的各项支出将会更有保障。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市县的基本支出需要,我省提出,要建立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其具体做法是:按照2008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情况,对存在基本支出缺口的县(市),缺口部分全部纳入县(市)补助基数;对省辖市本级财政困难比较突出的,按2008年补助额纳入补助基数,增强困难市县政府的统筹能力。

省政府提出,今后,我省将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核定县(市)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本支出需求,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鼓励县(市)优化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基本支出保障水平。

实施激励性财政政策

为鼓励各地发展,我省将分类实施激励性财政政策。省政府决定,2009~2012年,对开封、南阳、商丘、周口、信阳、驻马店6个省辖市(含省直管县),省级分成市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当年增量部分全额奖励市县,鼓励其加快发展。同时,对其他省辖市(含省直管县),省级分成“三税”收入按当年增量的60%奖励市县,其中分成收入增量超过全省平均增幅部分全额奖励市县,鼓励其率先发展。

全省新增15个省直管县

通知提出,我省将扩大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范围。增加兰考、宜阳、郏县、滑县、封丘、温县、范县、鄢陵、卢氏、唐河、夏邑、潢川、郸城、新蔡、正阳等15个县为省直管县。

成为省直管县后,将可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赋予省直管县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省财政在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财政结算、专项补助、资金调度等方面将直接核定并监管到省直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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