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黄绿标”不收费 11月不贴标将受处罚
你的车该贴啥标志,可上网查询
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昨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8月1日开始对全市在用机动车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黄绿标”管理。该标志核发不收费,但11月1日起,车辆不贴该标志上路将受处罚。
晚报记者 董洪刚 汪永森
实习生 于珍 通讯员 赵新燕 文/图
我市注册登记汽车需贴标
我市机动车分类标志设置设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类,具体分类根据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分阶段控制标准划分。对符合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国Ⅰ标准)以上(含国Ⅰ)的汽车发放绿色标志;不符合要求的发放黄色标志。机动车“黄绿标”是机动车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
此次机动车“黄绿标”发放的范围主要是全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不包括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车主可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输入车牌号等相关信息查询车辆是“黄标车”还是“绿标车”以及相关信息,网址是http://www.zzepb.gov.cn/。
办理“黄绿标”不收取任何费用
8月1日起,凡进行正常年检的在用车,在车辆年检时,须经排气污染检测合格后,凭有关证件到核发点申请核发“黄绿标”;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和外地转入本市的在用车,符合国家和我市机动车环保要求的,车主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凭有关证件到核发点申请核发“黄绿标”。
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在用车,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在12月31日前不需进行机动车年检的,应在2009年8月1日至10月31日,经排气污染检测合格后,凭有关证件到核发点申请核发“黄绿标”,不用缴费。
未取得“黄绿标”的车辆将会受到处理
为方便车主, 8月1日前已通过年检、持有有效环保合格标志的在用车,属于绿标车辆的,原环保合格标志继续有效;属于黄标车辆的,8月1日至10月31日,凭有关证件到核发点申请核发标志。对未取得机动车“黄绿标”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如果对核发的“黄绿标”有异议,可到郑州市蓝天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复检大厅环保窗口申请进行技术鉴别。
市区内有5个地点可以办理
机动车“黄绿标”按照车辆注册地实施分区域办理。
市区内5个核发地点分别是:郑州市车管所办事大厅环保窗口、郑州市机动车辆检测中心办事大厅环保窗口、郑州中博旧机动车交易服务公司办事大厅环保窗口、郑州市蓝天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办事大厅环保窗口、郑州西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办事大厅环保窗口。
属于六县(市)、上街区范围内的,在当地标志核发点办理。
长期在郑州的非本市牌照车辆,参照本市在用车执行,办理时除规定证件外,还需提供单位证明。除正常年检车辆,其他本市在用汽车在8月1日至10月31日办理“黄绿标”的,根据车牌尾数号码来办理,尾号为0和5的在周一办理,1和6在周二、2和7在周三、依此类推。
具体事项可登录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zzepb.gov.cn/)查询或者拨打机动车“黄绿标”核发工作咨询电话6718937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