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萌 实习生 胡宁
本报讯 昨日上午,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条例(草案)》中因为规定了今后住宅小区要设置体育器材设施,所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此次审议中格外关注,特别是在对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该是体育场地还是器材建设上,做到了“咬文嚼字”。
《条例(草案)》的第三十九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的器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并安装符合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公共体育设施。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另外,对无体育健身设施的已建居民区,要逐步配备公共体育设施。
“在条款规定中,明文规定了要配备相应的公共体育设施,那么公共体育设施应该是什么?”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款中没有对体育设施配备进行明释。“体育设施可以是简单的体育器材,也可以是宽绰的体育锻炼场地,这中间就存在了很大差距。”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条例(草案)》中应该对此进行明释。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将体育彩票的管理也纳入《条例(草案)》中。
据悉,《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草案)》进行补充修改后,将再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