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医保省内外报销比例统一
□晚报记者 辛晓青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8月1日开始,凡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转往省外住院治疗,其异地治疗报销比例,将享受与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同等医保待遇。
政策调整后,省直参保人员按规定转往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不再提高,外转就医参保人员享受与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同等待遇。即对进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的省外住院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下调为15%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