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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环评审批拟交县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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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环评审批拟交县级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柴琳琳

本报讯 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需报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则只需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就可以了……对于这些规定,您是否支持?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修订)》从即日起开始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我省环评文件将实施分级审批

据介绍,该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批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跨省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军工及涉密建设项目;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以及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省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包含的建设项目等六项建设项目。

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国家、省、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之外的建设项目。

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审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机械加工、畜禽养殖、生活垃圾集中转运、房地产开发、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别等建设项目。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于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撤销或者责令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撤销,情节严重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本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适时制定并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想提建议或意见有三种途径

如果您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请将相关意见或建议于8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

❶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网址:http://www.hnfz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寄至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03),传真:0371-65908871。

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jfgc@hnfz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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