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国企领导集中学习廉洁从业新“规范”
国企领导判过刑
终身不得复出
本报讯 昨日,市国资委召集43家市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一起学习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领导人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晚报记者 程国平 通讯员 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