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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请尽快申请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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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请尽快申请抚慰金

□晚报记者 裴蕾 通讯员 陈艳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今日起,我市辖区户籍人口中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请抓紧时间到所在社区申请计生关怀抚慰金。

据了解,我市于8月1日至20日,在全市开展对4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抚慰金。

计生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为郑州市辖区户籍人口中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发放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女方48周岁以下(含48周岁),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领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提醒说,符合条件的家庭,请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计生协会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

据悉,在家庭申请后,还需要经过村级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县级审批等严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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