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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0版:郑州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像杭州的胡斌案,不适用缓刑”
高新区法院3年判处600余例缓刑,无一再犯
杭州胡斌案,在郑州有没有可能判缓刑?
建议建立缓刑听证制度,加大社会参与力度
催泪喷射器制伏歹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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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下半年,郑州高新区法院缓刑预告书制度出炉,作为全省第一个“吃螃蟹”的法院,3年多来,他们共判处缓刑612人,没有一人重新犯罪的。

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判缓刑人数达17536人,占全省判刑人数的22.66%。据郑州市中院的李玉杰副院长统计,郑州市两级法院审结刑事一审案件,近3年来郑州市适用缓刑的犯罪人员重新犯罪率为3.6%,而判实刑的犯罪人员重新犯罪率却接近20%。

高新区法院的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上半年之前,该院总共判处缓刑47人,在缓刑期间,有3人重新犯罪或者严重违反行政法规。如董某,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缓刑。2005年又将他人打成轻微伤,被行政拘留15天。这3人最终都被法院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执行。高新区法院院长郑水泉说:“他们并不知道,缓刑期间如果再犯罪或严重违规,就要撤销缓刑并立即执行原来判决的刑期,重新犯罪还要另履行新的判决刑期。所以,为有效地杜绝缓刑后再犯罪,我们就给缓刑人员都发放一份缓刑预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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