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座谈会上,来自全省法院的法官对高新区法院适用缓刑制度表示认可,称缓刑预告书做好了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起到了预防犯罪,也为更好地实现预防犯罪提供了新的思路,体现了良好的人文关怀,化解了社会矛盾。
但是,存在的问题有:赔偿的主体往往是被告人的家属而非被告人本身,无法体现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随意性较大,不致危害社会的“度”咋把握。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嘉军。据他介绍,河南省高院推行的缓刑预告制度与很多国家推行的“轻刑化”、“刑事和解”等性质上差不多,目的是使我们的刑法更具有人情味、人性味。省高院开展缓刑预告制度符合中国刑事司法的基本方向,但是要注意制定严格的制度规定,防止个别法官或部门滋生腐败、出现花钱买缓刑现象。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必须经受害人同意,有的受害人不是在乎赔偿多少,而是要求被告得到刑法处罚。
同时,郑州中院副院长李玉杰也建议,应加大社会参与力度,可在审判阶段设置一个缓刑听证程序,将缓刑预告与社会帮教相结合,消除缓刑再犯率,健全缓刑风险评估与责任制度。 线索提供 刘改华 崔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