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受烟酒不算腐败,盗窃烟酒凭啥要判刑
保安陈某在5个月时间里16次进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办公室行窃,偷走27条中华烟以及其他财物,价值总计约数万元。
(8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收受烟酒不算腐败”,虽然这句话没有写在任何一份文件上,但却是官场的“潜规则”。
在为贪官定罪时,烟酒不算财物,收受烟酒不算腐败;而在为盗窃烟酒的小偷定罪时,烟酒就属于“公私财物”, 偷烟酒就犯了盗窃罪,就要依法判刑。
难道同样的烟酒却有不同的属性,法律里同样的“财物”却有不同的外延?看来,收受烟酒不算腐败,盗窃烟酒却要判刑,其中必然有一个是错的。或者,请纪委把官员收受烟酒也作为受贿罪查处;或者,请法院不要给偷窃烟酒的小偷以盗窃罪判刑。殷国安
领导痛恨“低俗信息”的真正原因
从7月10日开始,河北深泽在全县党员中开展“低俗信息危害之我见”专题讨论活动,召开专题讨论会480多个。(8月10日《人民日报》)
经过多次“研读”新闻,我终于从字缝里读出来了“意思”。深泽县委宣传部的“张先生”表示:“这次治理的低俗信息,要么是色情、淫秽信息与图片,要么是与人事变动有关的小道消息、虚假消息。”
他对所谓的“低俗信息”的定义,除了我们通常所说的“色情和淫秽”,还加上了一条——“与人事变动有关的小道消息、虚假消息”。一般情况下,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是最能领会领导的真实意图的。因此,我自认为猜到了领导为何如此痛恨“低俗信息”的答案。乔志峰
最高检公诉厅官员透露,即将出台的《死刑案件审查、运用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将首次规范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运用标准,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将不被采纳。
(8月10日《成都商报》)
本当如此。不仅在死刑案件中,在任何执法、司法行为中,都应该杜绝刑讯逼供行为,重罚刑讯逼供行为。否则,不足以称法治文明。
国内法治进程之最不尽如人意处,便在于法律法规体系的不严谨、严密,如钱穆先生所说,将法律变成了法术,即解释权、认定权被单方面垄断,裁量权被升级为自由裁量权、随意裁量权、无限裁量权;亦在于程序正义理念的长期缺失,单纯追求结果正义,为此,不惜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结果的必然不正义。危害之烈,尤以后者为甚。
以此,明确“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将不被采纳”,顶多只能算是迟来的理念胜利,距离落实于执法、司法实践,还有很长的一条路要走。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