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下发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指出,明年起,所有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并标注由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行驶环境下的燃料消耗量。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除了厂家提供的百公里油耗数据之外,还将有权威部门提供的燃料消耗量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