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试点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
日前,教育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对批准和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教育项目开展评估工作。
据了解,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以办学单位的自我评估为主,在此基础上,以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实地考察评估。评估周期将依据中外合作办学审批的办学年限及培养周期进行定期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指标体系有9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指标体系有8项一级指标,22项二级指标。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将分阶段进行,2009年下半年将先在河南、辽宁、江苏、天津等省市试点,在总结经验并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和程序后全面推行。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