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12版:郑州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高速16种轻微违法,头两次不再罚款
广告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版面导航 |      
下一篇4      【打印】  
开车抽烟、超速10%以下、忘带驾照……
高速16种轻微违法,头两次不再罚款

开车抽烟、超速10%以下、不小心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对不少车友来说,这样的被罚经历可能都有过。不少车友因为无心犯错,可能还觉得挺委屈。昨日,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宣布:即日开始,对16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初次和第二次违反,警方不罚款。

晚报记者 吴泳

通讯员 刘威

【16种轻微违法行为】

不罚款、不扣分、只警告的有4种

●司机实习期内未放置实习标志的,警告。

以前:按《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以下略)可罚款20~200元。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警告。

以前:按规定可罚款200元。

●未放置、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执勤民警核查,已参加年度检验和购买交强险的,警告。

以前:可罚款20~200元,暂扣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警告。

以前:可罚款200元。

不罚款但要扣分的有12种

●货运车辆载货超长、超宽、超高未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记1分。

以前:一般记1分,罚款200元。

●因司乘人员身体健康等因素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驾驶人在现场并自愿立即驶离,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记6分。

以前:可罚款200元、记6分。

●除七座以上客车、运载危险品的车辆以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超速10%以下的,记3分。

以前:可罚款200元、记3分。

●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通过公安网机动车驾驶人查询系统能够确认机动车驾驶人具有驾驶资格的,扣1分。

以前:可罚款20~200元,暂扣机动车。

●因高速公路交通指示标志不清楚,导致车辆在下道口附近短距离倒车逆行,未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记6分。

以前:可罚款200元、记6分。

●在白天视线良好的情况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设置警告标志未达到规定距离的,记3分。

以前:可罚款200元、记3分。

●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的,记2分。

以前:可罚款200元、记2分。

●在高速公路减速车道上超车的,记2分。

以前:一般罚款200元、记2分。

●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上超车的,记2分。

以前:罚款200元、记2分。

●小型客运车辆超员一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扣2分。

以前:可罚款20~200元,记2分。

●驾驶机动车时吸烟,经指出后主动纠正的,记2分。

以前:罚款200元,记6分。

●驾驶新购买车辆一个月以内尚未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即上路行驶的,记6分。

以前:罚款200元,记6分,暂扣车辆。

为救人或紧急避险轻微违法,警方应放行

省高速交警总队介绍,上述行为如果没影响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实际后果,初次和二次违法不会被罚款。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查处,警方将依托公安网违法处理系统登记在案。

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总队长冯国文介绍,这次新出台的《河南省高速公路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警告适用范围》(以下简称《警告适用范围》),是根据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的。

除了这16项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司机还出现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但有证据证明是为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交警查实后也将给予放行。

“绿色通道”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轻微违法行为,高速交警教育后也要放行。

初次违法后果严重仍会被罚

到底是第几次违法?怎样认定?根据《警告适用范围》,高速交警今后将通过公安网违法系统查询,交通参与者是首次或第二次发生违法行为的,执勤交警将向其适用“警告”措施,并书面通知,记录在案。

如果司机受到两次警告后仍发生同一违法行为的,则将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如果驾驶员在民警发现其“初次”违反上述16种交通违法行为,但是拒不认可,并不积极消除其违法状态的,则不适用警告措施,将被依法处罚。

此外,如果驾驶员因首次发生上述16种违法行为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也不适用《警告适用范围》的相关规定。警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专家:此举体现人性化执法,并非纵容和包庇

对16项交通违法的初犯者,警方都从宽处理。这是否有行政不作为之嫌?算不算纵容?

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交通管理教研室主任王斌认为,此举是一种人性化执法,更注重教育效果,绝不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纵容和包庇。

对这些轻微违法行为不罚的前提是,没有危害交通安全,没有因此妨碍交通秩序和引发交通事故。如果违反了前提,那还是要处罚的。

高速交警的这项新举措实际上是对过去交通管理中“重罚款轻教育”执法模式的革新与改进,值得支持。

从宽处罚是不是“有法不依”?会不会和国家法规矛盾抵触?王斌说,《警告适用范围》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并不矛盾。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无记分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依照本规范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轻微违法行为的具体范围。

有车友叫好也有车友担心

昨日下午,在经三路、丰产路、纬五路等路段,记者随机采访了17位车友。其中约70%的受访者为此举叫好。也有少数车友表示担忧:新手越来越多,警方这样“从宽”处理,会不会让一些人“拿方便当随便”,造成交通隐患?对此,省高速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警告和记分也是一种处罚,只不过不再是过去执法中简单的一罚了之。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