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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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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下发文件
各普通高校
严禁扣发毕业生证书

教育厅下发文件

各普通高校

严禁扣发毕业生证书

□晚报记者 张竞昳 实习生 赵文静

本报讯 近日,我省少数高校因“学生欠缴学费”以及“担心部分毕业生还贷到期后不能按时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等问题,暂扣了部分毕业生的学历证书,给毕业生就业、升学等造成了一定困难。昨日,教育厅专门下发文件明确:各高等院校严禁扣发毕业生证书。

教育厅规定,各普通高等学校严禁扣发毕业生证书,还要对本校近年来毕业证书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清查,对该发放而未发到毕业生手中的学历证书进行登记。对已扣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各普通高等学校要联系毕业生,并及时把毕业证书发到本人手中,对因扣发毕业证书给毕业生带去麻烦的,还要向本人道歉。

对无视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扣发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除要求学校及时把学历证书发给毕业生外,轻者将给予批评教育,重者予以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据了解,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同时,教电[2009]304号也有相关条文:“要严格执行国家和高校的有关政策规定,注重教育与管理两相结合,对欠缴学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严禁采取扣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简单化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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