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胡审兵
本报讯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住建委已经修订了《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北京商品房将按套内面积计价。记者昨日获悉,郑州目前还不执行。
据介绍,北京市住建委修订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今后预售住宅或现房销售应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而经适房和两限房销售则按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价款。
按照新办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的预售,或完成初始登记的现房销售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位、车库的预售、现房销售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直接按套计价。
与此同时,记者从网上搜索发现,广州、柳州等市,贵州、海南、四川等省也都出台了该项政策。郑州今后会不会实施?对此,市房管局副局长李武建表示,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式,市房管部门曾到外地考察过,这种方式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郑州市还不打算执行。
据了解,按套内面积计价后,开发商一般会提高房价,将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损失弥补过来,市民购房总款不会有很大变化。尽管这种方式可减少业主与房产商在公摊面积方面的纠纷,但有可能引起部分开发商通过缩小配电房、楼道等公共部分面积来追求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