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衍生品投资指引
亏损超千万要及时披露
本报讯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昨晚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8号——衍生品投资》,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已投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时,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在进行衍生品投资前,应当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询价;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处于督导期的公司应请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就衍生品投资出具专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