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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丈夫婚外恋
妻子获赔1.5万元精神损失费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44岁的黄女士无论如何都没想到,和她一起生活了20多年的丈夫,在两个孩子都已成人后,却出现了婚外恋。黄女士在查找到证据后向法院起诉离婚。昨天,惠济区法院判决她的前夫赔偿她1.5万元精神损失费。

丈夫有婚外恋,妻子讨要精神损失费

黄女士说,她跟丈夫郑先生是1985年12月30日结的婚,婚后生了两个儿子,现在都成年并参加工作。

“婚后,我一直尽着妻子应尽的义务,洗衣、做饭、照顾孩子,该做的都做了,但是,丈夫仍怨言多多。”最近她搜集到很多证据,发现郑先生在外与第三者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这严重伤害她的感情。

“我没有第三者,精神抚慰金更是要的荒唐。”郑先生说,黄女士未尽妻子义务,同意与她离婚。

前夫赔偿前妻1.5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认为,黄女士要求与郑先生离婚,郑先生同意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予以准许。在婚姻存续期间,黄女士、郑先生共同建造的两层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黄女士要求分割,理由正当。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郑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同居,黄女士作为本案中的无过错方,要求郑先生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依据本案的具体情况酌定1.5万元为宜。同时,黄、郑两人共有的一套房产双方各分一半。线索提供 崔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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