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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6版:中国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我国制定《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
马立训
吴淑珍及子女因伪证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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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尾巴,
很“异形”
我国3年打掉1.3万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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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定《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

我国制定《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恢复,国家设想在第二、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全面大规模地开展经济建设,全部或部分完成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技术改造,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个总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工作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中央政府开始着手制定新中国第一个中长期科技规划——《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于1956年12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12年科技规划”从自然条件及资源、矿冶、燃料和动力、机械制造、化学工业、土木建筑、运输和通信、新技术、国防、农业林业牧业、医药卫生、仪器计量和国家标准、若干基本理论问题与科学情报等13个方面,提出了57项重大科学技术任务、616个中心问题,并综合提出原子能的和平利用、无线电电子学中的新技术、喷气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和精密仪器等12个重点任务;填补我国在一些急需的尖端科学领域里的空白。“12年科技规划”,是新中国的第一个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是国家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一次成功管理实践。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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