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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投30亿元扶持县(市)产业集聚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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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投30亿元扶持县(市)产业集聚区发展
入驻集聚区项目,2012年前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柴琳琳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出台了众多助力我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优惠政策。2009~2012年,省级财政设立扶持县(市)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四年共筹措30亿元,支持县(市)产业集聚区投融资体系建设。

为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我省还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省设立的农业产业化资金、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企业自主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安排县(市)产业集聚区内的项目。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具有较强公益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业项目,按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0%给予适当补贴。对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省财政给予一定贷款贴息。

2009~2012年,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除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我省将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同时,在此期间,对县(市)产业集聚区内的工业企业用电一律执行直供目录电价。

为吸引更多人才,我省提出将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产业集聚区内中小科技型企业建设。对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用于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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