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来郑改卷老师遭遇车祸
赔偿纠纷成功调解
□晚报记者 刘涛 通讯员 闫晗
本报讯 21名中牟高中教师在来郑改卷途中,所乘坐的城乡公交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21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外伤,由于赔偿金额差距较大,货车车主被告上法庭。昨日,经中牟法院调解,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1月7日,107国道与郑汴路交叉口处,一辆车牌号为豫A90576的中牟金象城乡公交自东向西等候红灯时,被一辆从北向南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尾部,造成城乡公交车上来郑州改卷的中牟一高、四高的21名教师不同程度受伤。市交警支队认定重型自卸货车司机王伟超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因赔偿问题,21名教师分别以实际车主孙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分公司为被告诉至中牟法院。8月14日,该案庭审结束,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后调解,无果。
昨日,中牟法院再次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孙霜同意一次性赔偿21名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3674.5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新乡中心分公司在被告孙霜投保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