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下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应报上一级审查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了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规定》改革了检察机关内部的办案机制,确立了上一级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模式。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