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5000万元奖励产业集聚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柴琳琳
本报讯 我省出台举措,省财政将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市、县(市、区)产业集聚区积极承接境内外产业转移,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境内外“主攻对象”,将以大招商推动产业大转移。
产业大转移:我省承接“主攻对象”确定
当前,我省境外重点承接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境内重点承接珠三角、长三角、闽东南和环渤海地区的产业转移项目。我省将积极承接高技术企业和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国际知名企业,着力承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服务外包业等知识密集型产业,大力承接食品、纺织、服装、轻工、电子、医药、机械和装备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扶持政策多:转移到产业集聚区的出口型企业,实行国内运费补助政策
为支持我省各地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省政府制定了多项扶植政策,表示将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省财政将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对市、县(市、区)产业集聚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奖励。同时,各市、县(市、区)也都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转移项目顺利落户。
从2009年到2012年,我省对转移到产业集聚区的出口型企业,将比照郑州出口加工区实行国内运费补助政策,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所需费用将由省、市或县(市、区)各负担50%。另外,对承接的产业转移项目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今后3年间将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