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时30分,备受关注的孙伟铭案在四川省高院进行二审宣判,经法院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12月14日,孙伟铭无证醉驾一辆别克轿车,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今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
这是我国第一起因交通事故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判处死刑的案件。
【宣判现场】
听到结果孙伟铭当庭大哭
上午8时30分,二审宣判正式开始。
据现场的媒体记者介绍,还未到8时,法院门口就有许多人在等候庭审,其中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家媒体以及当地市民,都对此案非常关注。
三方受害者家属张志宇、韩常进、金宇航和孙伟铭的妈妈、妹妹等参加二审宣判,孙伟铭的父亲因6日的肿瘤手术需要住院不能参加。
审判长宣布,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现场的媒体记者介绍,宣判刚刚开始的时候孙伟铭比较冷静,没有异常的激动行为。而就在审判长宣布结果时,孙伟铭大哭起来。庭审结束后,孙伟铭大喊:“妈妈、妹妹。”
【受害者家属】
接受判决结果
宣判之后,对于无期徒刑这一结果,三方受害者家属张志宇、金宇航和韩常进都表示,可以接受。
张志宇说,之前就已说过,罪名不变,和一审判决结果没有很大出入是可以接受的。一审之前,张志宇对此结果肯定是不会接受的,而一审判决之后,他平静了许多。“情感和法律必须要分开。”他说。
金宇航也表示接受这个判决结果。韩常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接受这个结果。他表示,很同情孙伟铭的父母。
有了判决结果之后,受害者家属比较轻松。韩常进说,出判决结果了,也好回归正常的生活。
【最高法回应】
为什么罪名没有改变?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回应孙伟铭被判无期徒刑时称,量刑适当。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表示,孙伟铭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肇事,连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结果明显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为什么改判无期徒刑?
黄尔梅介绍,对孙伟铭依法没有适用死刑,法院在决定刑罚时主要考虑到,其系间接故意犯罪,与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犯罪时被告人驾驶车辆的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获得被害方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醉驾致重大伤亡最高可判死刑
今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可判死刑。
这是依据刑法第115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判罚的。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明确酒驾肇事定罪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据了解,行为人明知饮酒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据悉,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符合刑法规定。专家表示,酒驾肇事定罪标准的明确将对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起到一个相当大的震慑作用。
【昨天还判了一起醉驾案】
广东一醉驾案被告人被判无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对被告人黎景全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9月16日,被告人黎景全醉驾撞死2人、撞伤1人。据《法制晚报》《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