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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征求意见
媒体收到预警信号15分钟内要向外传播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柴琳琳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昨日起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如果气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号的发布出现重大失误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我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11类,分别为暴雨、雷雨大风、冰雹、大雾、道路结冰、大风、寒潮、沙尘暴、雪灾、低温、高温。而新的征求意见稿则新增5种预警信号,分别为干旱、雷电、干热风、霾、霜冻,同时将原有的“雪灾”,更名为“暴雪”。预警信号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志。

征求意见稿提出,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行单位应当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传播该预警信号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市民可以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http://www.hnfzw.gov.cn)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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