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称,根据税法规定,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9月15日《扬子晚报》)
过中秋了,单位里发点月饼做福利,税务部门竟然还让缴税,相信很多公众都难以理解和接受。但如果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为福利发给员工的月饼,其属性已经发生了转变,应该算作“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
但问题的关键是,对大多数公众而言,他们连“税单”是什么东西都没有见过,现在突然让缴纳“月饼税”,他们不跟你急,跟谁急?
“月饼税”之所以被斥霸道和蛮横,税务部门的不作为以及相关教育的长期缺失,当负相当大的责任。李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