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审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建议预售房明码标价
□晚报记者 李萌 实习生 李鑫
本报讯 昨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审议修改稿)》。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条例关于房屋销售、专项维修基金、装修等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讨论。
预售房能否明码标价
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喜欢用“预售”这个手段进行销售,并用“定金抵房款”这样的销售噱头吸引购房者,散播房屋预售价的心理价格。然而,在房屋真正开始销售时却出现了真实卖出价高出宣传价的问题,使很多购房者大呼上当。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条例可以规定预售房屋时必须明码标价,否则不准提前预售。
专项维修基金使用应该安全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有的应该由开发商负责,有的则应该通过专项维修基金维修。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审议修改稿)》的第二十三条规定中,不仅要规定专项资金的资金专户,也要提出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谁来监督、谁来管理。
业主装修打掉承重墙应处罚
在条例中第二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合理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损毁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于擅自改变、损毁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该规定的再明细一点,并加大对有这种行为的业主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