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后,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
随着新保险法即将实施,一些寿险公司集中公开停售旗下保险产品。重新面市的产品将加大保障力度,但产品价格也会出现普遍上涨。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产品停售是正常的市场调整,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需要和经济实力来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切忌跟风哄抢。
晚报记者 倪子
多款产品集中退市
“买大病险。急求!”日前,某保险论坛出现这样的帖子。该网友发帖表示,听说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可能会涨价,所以急于赶搭末班车。“就算不停也要涨价,听说涨幅最高达到20%呢!按交费期限20年来算,现在每年只需交5000元,如果涨了20%,每年要多交1000元。”在帖子中,该网友这样详细分析道。
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增加一系列新的规定,出于经营风险考虑,一大批旧保险产品开始退出市场。据悉,8月份以来,中国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均宣布有部分产品即将停售。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停售的险种不下14款,主要集中在返还型重疾险、分红险两全保险等热销险种上。
不必盲目抢购“末班车”
对抢搭保险退市“末班车”的现象,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产品停售是正常的市场调整,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需要和经济实力来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抢购未必划算。因为将来一旦出险,如何理赔还会有一些争议。而且,提高费率也不是全面的,只是相对于个别产品而言。
据了解,保险费用和保障范围是相互挂钩的,新款保险产品更大程度地保障了被保险人利益。新款保险产品的确比老款产品保费上调,但是客户不能仅仅以价格来对比新老保险产品,因为新款保险产品在保障范围上更广了。比如,老款重疾险保险产品,原位癌、失聪、肌无力等病症是不在理赔范围之内的,而新款保险产品则明确给付。此外,假如客户“带病投保”老款重疾险保险产品,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即使出险,保险公司也会以客户故意隐瞒病情而拒绝给付,这样就有许多纠纷。而新保险法则杜绝了类似现象规定,即使客户故意隐瞒病情“带病投保”,如果投保期限超过两年,出险后保险公司也要履约给付。